法院庭审进校园,师生学法构和谐
文/记者罗启明 通讯员 孙立新 图/罗启明摄
2012年6月21日上午9时8分,双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槌在双峰县第四中学的礼堂清脆地敲响。
随着审判长一声“押被告人到庭”,被告人李某被法警带进了双峰县第四中学的礼堂。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利用向他人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行驶证并虚构事实,将租来的小车向他人抵押骗取借款39500元,后因无法偿还借款与归还小车而外出躲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诈骗罪,请求人民法院对李某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湖南梁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启明认为,李某只有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而没有伪造行为,李某依法不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同时,罗启明律师还辩称,李某虽然借款时采取了欺骗手段且有违法行为,但其主观上打算偿还借款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本案不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属财产债务纠纷,不应以犯罪论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无罪。
经激烈的控辩后,休庭合议,双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李某不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但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双峰县第四中学全体师生全神贯注地聆听了庭审全过程。
双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庭审进校园”, 旁听师生们对“庭审进校园”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整个庭审始终贯穿了“寓教于审”的理念,程序公开规范。这样的方式直观、真实,易于理解,既能帮助同学们更好掌握法律知识,丰富阅历,又能让学生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以及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坚定知法、守法信念,受益匪浅。
此次“向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活动”,对培养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促进文明校园建设将发挥积极作用。
据记者了解,双峰县人民法院自今年4月初开展“百名法官进校园”的活动以来,通过法律讲座、结对共建、校园庭审等形式共开展校园法制教育20余场次,切实提高了广大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对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附:罗启明系中国新农村杂志湖南新闻采编中心记者,孙立新系双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